高利贷非法集资(集资放高利贷)

来源:咸宁日报-咸宁网

咸宁网讯(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卢楠 宋柳娟)每月面对1.5%的利息,加上总营业额5%的奖金,你会兴奋吗?咸宁的一家公司非法向公众吸收了1700多万元的资金。最终,该公司无法支付受害者的利息和本金,导致30多人被骗。

民警介绍,2020年10月21日,崇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案件至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经侦大队: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间,刘某等30余人被孙某奇、王某夫等多人以介绍借款定期付利息为由诈骗人民币1000余万元。

接案后,温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侦查。为查清该团伙犯罪事实,经侦大队民警历时近1年,对受害人信息以及涉案的众多银行交易明细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元旦前夕,最后一名涉案嫌疑人叶某清被逮捕。

经调查,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邀请邀请犯罪嫌疑人孙某奇、庞某仁、夏某波、叶某清为股东。2018年5月,他在咸宁温泉注册成立了一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王和其他人制定了商业模式并实施:公司以高利率为诱饵,吸引受害者作为推销员加入公司,公司从推销员(即受害者)那里借钱作为中介人。在没有实际借款人或借款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让受害人签订半年、一年的贷款协议,并承诺每三个月向受害人支付1.5%的月利息。如果业务处理成功,推销员(即受害者)也可以当场获得总营业额的5%奖金。

为了避免打击,公司没有使用公共账户,指定多个员工个人账户存储涉及的资金。一些受害者可以在短期内如期获得利息,并开发大量的线下销售人员,以人类传播的方式参与所谓的贷款业务。2019年6月合同到期后,由于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公司无法支付受害者的利息和本金。截至案件,王等人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吸收公共存款1700多万元,导致刘等受害者损失1200多万元。

经过一年三个月的调查,公安机关已追回100多万元现金,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股权、房地产等相关资产。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夫已被崇阳警方处理,股东庞某仁、孙某奇等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18月18日上午,受害者刘等6人冒着风雪一路从崇阳赶到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向经济调查大队民警发送了印有执法为民、诚信的横幅,感谢他们追回被骗钱财。

警方提醒:非法集资的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欺骗人民,损害人民利益。为了避免伤害,我们必须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损失。公安机关提醒群众,投资和财务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加强相关知识学习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预防意识,谨慎理性投资,准确识别非法集资者虚假夸大宣传的画饼和造势伎俩,防止犯罪分子吸金后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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