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的作用,代表的行为及签章位置
申请书的作用,代表的行为及签章位置

借款申请书是企业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时的文书。是企业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等过程中资金短缺,向银行申请融资的重要资料之一。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这也是贷款人的基本程序(参见《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申请书代表企业行为,代表企业及自然人需要,而非银行主动给予。不论公司制或非公司制客户每笔贷款必须有借款申请,出示书面的借款申请书,包括新增,展期,续贷,二次提款等等融资需求。
借款申请书必须是该申请人签章并且是在申请书页面的右下方年月日的上方。借款申请书必须是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
对非公司制法人客户及自然人只有借款申请书无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议。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多次提出,但仍然有部分人员模糊不清。

借款申请书与股东会决议关系如下:
借款申请书与股东会决议不同但又相同,相同点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决策权的反应,但是,借款申请书与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具有本质的区别:
股东会决议是公司制企业的股东行为,股东会决议是一种决议性的文件形式。
借款申请书是企业法人行为,法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公司负责人的自然人,股东是公司的资金投入人。借款申请书是股东会决议的意识表示,是一种叙述性的文书形式,陈述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贷款担保情况及同意意见,企业申请书是《货款通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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