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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见习记者 刘争)小韩在抖音平台上看中一个“项目”后,辞掉原本的工作,不远千里来到苏州。但正式踏入“圈子”后,他怀疑,这可能是个“圈钱套路”。

小韩来自河南平顶山,今年26岁,开过淘宝店,也在公司上过班。春节期间,他在抖音平台上刷到了一条有关创业的视频,发布视频的账号名叫“马谷子说项目(抖音创业)”。

小韩发了私信,对方让他加了“零创星球项目总监涛总”的微信。“涛总”向他介绍了“闲鱼无货源”“打新债”“轻松赚”等8个项目,称这些项目“收益很可观”,并发给小韩不少视频,内容基本是别人在项目中赚了钱。在“赚钱”的诱惑下,小韩向“涛总”分期支付了14800元的咨询服务费。

按照小韩提供的账号信息,记者以创业者的身份与“零创星球创业指导白老师”“零创项目负责人豪总”等人取得联系。在简单交谈后,二人都向记者发起了金额为1980元的微信收款。但同一笔钱,双方的说法却不一样。“豪总”说,这是“对接货源渠道,以及导师带你的费用”,而“白老师”却说这是“技术成本费,可以理解为‘会费’,是赚钱的门槛”。

在微信中,“白老师”一直强调“这个项目很赚钱”,但对于合同内容,对方含糊其词。在记者的追问下,他发了一张“学员之前签的合同”,与小韩签的内容很像。对于记者不能赚到钱是否可以退“会费”的提问,白老师说:“大家都能赚到钱,从没有人要求退费。”

对此,小韩说,这个“赚钱圈子”就是收别人的“会费”,从中抽成。“我觉得这是个‘圈钱’套路,希望能协商退款。”但对方以合同中没有协助赚钱的条款为由,拒绝协商,“钱要不回来,赚钱的承诺无人兑现。大老远折腾了一趟,真的很生气。”

目前,小韩已经报警处理。针对事件中有关合同订立的问题,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律师提醒,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见,除了采用书面形式之外,口头承诺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一旦发生争议,不利的一方可能不承认承诺,这种情况下搜集充分的证据并不容易,“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警惕各种套路。”

【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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