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励嗒│借条见证人需要什么样的(借条见证人担保人区别)

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维系,因此借条书写大多不够严谨规范,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有时候会比较模糊。一旦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极易引发各方纷争。近日,西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马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求助刘某借款8万元。刘某虽有意帮助马某,但因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遂引荐马某与杜某认识。杜某虽然爽快同意借钱,但要求马某找人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马某遂找到了自己的好友王某作为保证人。三方拟定好借条后,刘某又应杜某要求在借条上署上了自己的名字,杜某于当天将全部款项汇入了马某的银行账户。后马某未按期还款,杜某将马某、王某与刘某三人一并起诉至西固法院。

案件送达阶段,被告马某与王某均对借款事实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不持异议,唯独被告刘某始终不肯配合。他告诉办案法官,当时杜某要求其在借条上署名时并未表明让他承担保证责任,在他的理解中,自己的签名只是一个“见证”,毕竟杜某是因为他的牵线搭桥才认识了马某。但原告杜某却并不这么认为。杜某主张,自己和马某此前并不熟识,之所以肯借钱给马某完全是基于对刘某的信任,要求刘某在借条上签字当然是为了让他为这笔借款提供担保。

看来,杜某与刘某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在借贷关系中的身份究竟是“保证人”还是“见证人”。“保证人”与“见证人”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承担着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保证是为主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要以自己的财产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见证人仅仅起在场证明的作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不用承担任何实体民事责任。

既然双方各执一词,办案法官就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本案的关键证据——借条。借条中,马某的署名前方有“借款人”字样,王某的署名前方也有“保证人”字样,刘某虽然没有表明身份,但他的名字紧跟在保证人王某签名的下方,完全符合民间借贷关系中共同保证人的一般签字习惯。据此,西固法院认定刘某的身份为“保证人”,判令其为被告马某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提醒

借条上不同的签名具有不同的性质,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必须谨慎对待。虽然大部分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的书写格式不够严谨规范,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借条上签字署名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如果签字,应当明确写明自己的身份,以免不明就里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 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sjilidatousu@homevips.uu.me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fsjilida.com/3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