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催收(10月起全面停止催收)
上篇提出“将现有的报告财产制度升级为网上报告财产制度”,本文再次强调:
现有报告财产制度中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法院执行时优先执行变现能力强的现金、动产,不动产。只有公司债务重组时才会涉及“债权、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知识产权”等项。导致实践中会有“过度查封”、“将客户订货款查封偿还到期债务”、“拍卖唯一住房”、“用拘留代替还债”“暴力催收”“趟平”等等一系列社会现象。
“现金、动产、不动产”是人民生活、工作的重要生活、生产要素,一旦被冻结,就会失去再生产能力,甚至失去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保障民生的宗旨是相悖的。因此建议改变或者说制定“资产用于偿还债务的优先权顺序”:
第一优先权是唯一住房以外的房产,这部分资产不是基本生产、生活要素,可以优先入市流通。
第二优先权是债权,如果债权金额能够补偿债务金额,就没必要再查封“现金、动产、唯一不动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第三优先权是股权。股权进入偿还债务登记系统,有助于整合企业资源,很有可能救活大批有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
债权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可以暴露造成资金链断裂的根本原因,好处太多了,下面用现实中的经济类疑难杂案解读:
一、高利贷、套路贷、违规贷款等非国有银行贷款只能登记本金债务,超过本金的还款额欠债人可以反向登记为债权人。这样“职业放贷人”“非法经营所得”一目了然。就是说债务人只要还够本金就可以上岸了。以往由此而造成的一系列民事诉讼全部了结,触犯刑法的直接即可立案并没收违法所得。
二、拖欠工资、劳务费的弱势群体“举证不能”可以直接登记债权,不用再去讨薪,只要将拖欠工资和劳务费的金额和欠薪原因、过程、证人、证据登记清楚,信息公开。恶意欠薪的自会暴露,非恶意欠薪的可以继续登记债权,不受影响。
三、公司无法执行案件可以将金额登记到直接受益人或法人股东名下,防止以有限责任公司骗贷又申请破产逃避债务。
四、历史遗留的“工程保证金”案件,有很多保证金是多个自然人挂靠工程公司交纳的,过后无法维权,可以直接登记在收取保证金的公司的经手人名下。
五、历史遗留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案件不必再纠结是不是诈骗,直接登记在受益人名下,受害人信用额度增加,自然也无须再去不停地上访维权。
六、因担保被连带执行的个人信用将不再受影响。
只要有信用额度,如果生活困难,可以向银行申请无息的基本生活贷款或者低息的创业贷款。
总之,债权优先用于偿还债务,网上报告财产制度,会保障基本民生,可以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会建立一个全面、公平、科学的征集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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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无权与物业公司签合同,物业合同是无效合同,自然无须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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